《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实施状况良好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守护群众生命线

《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实施状况良好

《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酒泉市首部地方性法规,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守护群众生命线。

“这里是二级水源地保护区,我们在拐点间设置了界桩。进入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后,还有绿化带、铁蒺藜、界标等水源保护设施。3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条例》开展工作。”肃州区供排水总公司副总经理王建军说。

肃州水厂距离酒泉城区约12公里,这里承担着城区95%居民的供水任务。记者看到,在肃州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道路两旁的宣传标语、防护设施及界桩等规范整齐。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周边采用铁蒺藜围栏保护,并在外围种植杨树、沙枣树、红柳等植物。

“为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今年,我们在保护区内架设了40盏太阳能路灯,并每天进行巡查。”肃州区供排水总公司项目办主任岳振说。

《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坚持保护优先、综合治理、防治结合、属地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形成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至12月初,全市划定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103个,累计投入资金3300万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酒泉融媒记者周爱玲 白 洁)

责任编辑:王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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