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起全面执行!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解读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汤继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今年3月15日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关于批准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正式批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并将于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意味着已实施16年的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自动废除,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将迎来新的标准体系。

新标准检测指标从旧标准的106项调整为97项,其中增加4项、删减13项,包括43项反映饮用水水质基本情况的常规指标和54项反映地区饮用水水质特征和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扩展指标,同时调整8项指标的数据限值。新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覆盖从水源到制水、从运输到储水和用水的全过程各方面。

修改后的新标准,关注水质安全,调整了指标限值。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以及在人群健康或毒理学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取消旧标准中部分指标限值放宽,提高部分指标的限值,如硝酸盐、氯乙烯等,大大提升日常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修改后的新标准,关注风险变化,精准管控水质。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检出情况及浓度水平,增删部分指标,同时部分指标的调整对管网水质的精细化管控提出更高要求,如末梢水余氯余量限值不变的情况下,出厂水及末梢水游离氯限值由4mg/L降为2mg/L。

修改后的新标准,关注用水口感,新增感官指标。新标准增加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两项感官指标。人体嗅觉对这两种物质气味较为敏感,水体中物质浓度超标时会产生臭味,影响饮用口感。新指标的设置有利于提升用水口感和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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