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恩施
相关部门检查时发现一生活超市
“多处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内
堆放货物,影响安全疏散”
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该生活超市
罚款人民币9500元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岁末是事故高发期
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
一旦遇到火灾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被占用、堵塞、封闭
后果不堪设想
事故案例
12月1日13时许,陕西西安未央区凤鸣华府小区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经查,该小区6号楼一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火灾造成5人死亡。
12月4日19时许,湖北黄石一居民房起火,经查起火点位于住房二楼楼道,燃烧物为堆积木材、杂物等。
疏散通道,生命通道
为生命让行
请勿占用、堵塞、封闭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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