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又到烟花爆竹运输销售旺季。为打击非法营运、销售烟花爆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襄阳公安及早行动,拧紧“安全阀”,不断提升非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效能,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努力保障人民安宁,近日集中收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8000余件。
谷城公安:销毁7782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3、2、1,点火!”
12月16日,为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确保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范,襄阳市谷城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谷城祥瑞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共同开展非法烟花爆竹销毁活动,对各部门年度收缴的7782件非法生产、贩卖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为保证销毁过程安全有序,三方单位联合制定详细销毁方案,明确集中销毁时间、地点、各成员的责任分工,同时做好充足应急准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上午8时许,由谷城祥瑞烟花爆竹销售公司使用专用配送车辆将此次需要销毁的烟花爆竹安全运送至制定地点,谷城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烟花爆竹进行现场清点、核对,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现场负责警戒,确保在150米警戒区内没有闲散群众进入。
“本次销毁的非法烟花爆竹均为私人制售,在燃放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集中销毁是为了有效打击此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谷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管理中队中队长涂福军介绍说。
保康公安:收缴307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12月19日15时许,保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线索摸排获悉,有一辆仓栅式货车贩运烟花爆竹,现正往保康马桥方向行驶。治安大队立即联合马良派出所和高警大队民警上路设卡堵截。
20分钟后,一辆牌号为鄂F***9G 的重型仓栅式货车驶入卡点。当民警询问驾驶员车厢内装载何物时,该驾驶员胡某吞吞吐吐,经民警耐心的思想教育和一再询问,胡某供认其未在运达地保康县公安局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非法运输307件烟花爆竹,欲到马桥镇境内销售的违法事实。
“烟花爆竹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并且要具备公安机关出具的运输许可证。”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保康警方已将这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全部收缴,违法行为人胡某也将面临行政处罚,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谷城公安、保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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