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
针对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商务部关于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国务院批复:
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以下称六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六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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