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小时内两次肇事逃逸,司机将车卖到废品站企图销毁证据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在现场处理事故然而有人一看出事了心里害怕,跑了!结果……12月2日20时50分许中山三乡交警接到驾驶人李某报警称自己驾车行驶至三乡新圩桥路段时对向一辆小轿车突然实线变道撞向他的小轿车事后,对方倒车20米并在现场停留大约3分钟后突然驾车逃离现场民警随后赶往现场了解情况未料半小时后民警再次接到报警称一辆小轿车行驶至三乡平东村鸿埠园路段时突然失控撞向路边多辆电动车后又撞了两间店铺肇事司机下车看了几眼后同样火速驾车逃离现场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两宗事故的肇事车辆竟是同一辆小轿车于是立即联系车主但得知涉案车辆早前已经抵押给陈某根据相关线索民警找到肇事司机陈某的家属要求规劝陈某到大队配合案件调查迫于压力12月7日,陈某来到三乡大队投案自首并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陈某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接受民警的询问时陈某辩称对发生在新圩的事故不知情而在鸿埠园发生的交通事故则是因为自己操作失误才发生的陈某由于没有驾驶资格害怕被抓后受到严厉处罚于是逃离现场并于12月4日将车辆卖到废品收购站以为把车卖了就没有证据指证他是肇事司机了根据道路交通法规陈某除赔偿两宗案件中的15000余元相关损失外还将面临因无证驾车、肇事逃逸合计被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肇事逃逸后果严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隐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警提醒请广大市民群众时刻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停车,救助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处理抱以侥幸、以身试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来源:中山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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