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各级人大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侯亮 张亚娟

“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12月19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工委)党支部学习会上,大家交流学习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动员大会精神。

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宜居环境中生活……这些都是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为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的配套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上述法规的出台对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帕尔哈提·托乎提说。

在法治轨道上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各级人大的有效监督。

今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协同大气污染相关专家,赴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等地,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对“乌-昌-石”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题调研;6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和静县、博湖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对《开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流域各县学习宣传条例、生态保护、自然资源利用等情况;同月,轮台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该县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道路绿化点、苗圃基地、农田防护林、经济林造林现场,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调研空气、水、土壤等环境风险状况……

“2022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借鉴全国人大监督工作方法,首次通过‘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由全区各级人大、政府、兵团及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执法检查启动大会。”帕尔哈提·托乎提介绍说。

这次环保执法检查创造了我区人大生态环保监督工作的两个“首次”:首次委托新疆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推动执法检查中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首次对兵团及其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开创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兵地一体”专题询问的先河,有效保障法律法规在全区得到全面实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我们将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依法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新疆作出不懈努力。”帕尔哈提·托乎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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