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野生蚯蚓保护 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的通知》,这是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监督遏制“电捕蚯蚓”推进土地生态保护取得的又一成效。
近年来,涟水县检察院以用好网络线索、盘活内部资源、强化外部协作为工作抓手,拓宽公益受损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严格核查公益诉讼线索,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更加高效回应公共利益诉求。
搭建平台扩大公益“朋友圈”
“有人把黑色污水排到农田的灌溉渠,这是现场图片和定位。”在涟水“大清涟”公益卫士微信群里有网友发出了这样一条举报线索,该微信群是2020年初该院搭建“大清涟”公益保护平台时组建的。
收到环境污染线索后,该院立即与涟水县环境局联系,进行协调处理。经调查,在涟水县大东镇的一家养殖场里,有人将清洗废机油桶后的污水直接排至排水沟。当天,该院与涟水县公安局就展开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相关工作,并对该县环境局和大东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大清涟”公益保护平台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公益微信群、公益诉讼随手拍等线上渠道搜集公益诉讼线索,增强线索获取时效,促进解决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单一、渠道不畅通和现场取证困难的问题。同时,联合县财政局、发改委等13家单位出台《关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国有资产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联合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出台《关于建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成“检源行”党建联盟,与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等8家单位共同创建“红色益+”党建联盟,建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等6项制度,吸纳更多力量加入“大清涟”朋友圈,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借助“外脑”延伸监督“千里眼”
2021年4月,该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村境内的防渗渠出现大面积龟裂、断裂、塌陷现象,影响了农田灌溉。此时正临近插秧季节,灌溉困难不容小觑,该院检察官立即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发现群众所反映标段的防渗渠有11处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纹和断痕,涉及800多户农民种植水稻时的灌溉用水,需灌溉的农田面积约4500亩。
该院迅速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第一时间组织修复存在质量问题的防渗渠,并组织对涟水境内防渗渠开展全面排查整修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最终,在农民插秧前完成了防渗渠修复工作,农民急盼的灌溉用水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
近年来,该院通过检察宣传月活动、公开听证会、“两微一端”等渠道,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充分发动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损害线索,不断延伸监督触角。该院还设立了大东、高沟、梁岔三个乡镇公益损害观察员联络站,聘请法律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为观察员,全方位、立体化收集公益诉讼线索,这些“最强外脑”就像是一条条纵横交错的“末梢神经”,把那些隐蔽而分散的线索传输到检察官手中。通过公益损害观察员,该院发现某小学学生及家长承租的50间简易板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拆除,并妥善安置学生及家长,该案入选江苏省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典型案例;对涟水县唯一的国家级重点文物“月塔”保护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出台《涟水县文物保护工作方案》,促进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发现该县两处制售假酒窝点,督促相关部门查处,案件获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打假典型案例。
主动出击奏响保护“最强音”
“拓展案源渠道,除了借助外力把线索引进来,我们主动走出去也十分重要。”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徐贵娟这样说道,她带领的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坚持“走出去”的工作模式,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巡查工作。
今年4月8日,该院在公益巡查中发现,受暴利驱使,一些不法分子采用电击方式,在农村地区疯狂猎捕野生蚯蚓资源。蚯蚓对维护土壤肥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每平方米蚯蚓的数量是评价土壤的质量等级时的一项重要标准,绝户式电捕蚯蚓对耕地生态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等造成严重影响。
4月13日至15日,该院先后向5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巡查,通过劝阻、没收工具等手段打击电捕蚯蚓行为,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5月12日,涟水县政府专门发布公告,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捕捉、收购或者加工野生蚯蚓。就此,该院打响了全国检察监督遏制“电捕蚯蚓”推进土地生态保护“第一枪”,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
作为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年纪最大的一名干警,53岁的张红林脚步遍及了该县的每个村落。他和同事们都坚信着,每多走一步,都离真正把公益诉讼的作用延伸到百姓身边的最后一公里更近一步。
此外,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切实增强职业敏锐性,注意从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捕捉线索,特别是注重从时下网络热点事件中发现问题,开展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等。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我们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创新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规范拓宽监督范围,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者。”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怀军表示。(唐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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