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全国首部聚焦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着力打造泉州特色文旅品牌

泉州洛阳桥受游客青睐

■东南早报记者 陈小芬 王柏峰 文/图

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作为全国首部聚焦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这是泉州自2015年拥有立法权以来的第一部促进型立法,分五章、共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和促进、保障和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主要突出“促进”作用,在引领文旅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立足泉州文化资源优势

文旅经济是泉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优势和潜力所在。2022年8月,省委、省政府《关于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支持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的意见》明确提出,泉州要“壮大文旅经济”。《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进一步激发新动能、形成新优势、促进新发展,对落实“强产业 兴城市”双轮驱动战略部署、助力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具有重要意义。

“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是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条例》立足泉州特色文化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具有泉州特色的文旅品牌。如何把握“文化旅游”,根据《条例》第二章,一方面规定多元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如在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促进各类文化遗产、古城文化、乡村文化、滨海文化、工业文化、体育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另一方面推动文化元素融入旅游的“吃、住、行、游、购、娱”等环节,如第十九条的文创文艺、第二十条的美食推广、第二十一条的鼓励依法利用红砖厝等传统特色建筑开办民宿、第二十二条的文化旅游消费等。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

同时,《条例》从规划编制、财政投入、金融促进、建立评估机制、出台各项激励扶持措施、落实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旅游人才培养、基础设施补短板等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职责、要求,从法治层面为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记者获悉,为全力以赴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泉州将展开一系列行动:各市、县均成立文旅经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出台《促进文旅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系统出台扶持数字文创、文物活化利用、促进民宿发展等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成立一支文旅产业基金;实施文旅经济人才培养计划;促进一批优势资源转化;补齐一批软硬设施短板等。

【热点关注】

●文旅品牌活动

泉州文旅集团相关人士表示,近期随着优化落实疫情防控二十条、新十条的推出和落实,疫情防控将更加科学精准,旅游活动受疫情影响将持续降低。文旅集团将靠前谋划疫情防控调整后新阶段的文体赛事活动组织运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重启备受市民游客关注的“古城徒步”穿越等既有赛事活动。同时,积极承接海丝国际艺术节、世界闽南文化节、“四季泉州”等文旅品牌节庆活动,释放节庆活动效应,擦亮“宋元中国·海丝泉州”品牌。

●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已经成为旅游业新的增长点,《条例》第十三条对乡村文化旅游进行了明确,即加强规划引领,科学地策划好旅游开发项目,保持本色,突出特色;提供支持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参与乡村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促进文化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培育乡村文化旅游商品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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