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网12月22日讯 成都东部新区21日发布《关于加强成都东部新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决定在草池街道东升街、公园大街、货运大道:丹景街道天府路、幸福路、迎宾大道:福田街道金绛二街、科技城南大街、东福湾一路、东福湾二路、东福湾三路航育街、东福湾街、平泉大道、航飞大道、火炬大道;海螺镇万年街;石板凳街道桐花路、桐弦路、桐丝路、桐柏路、紫东路高知路、高盛路、高锦路、高航路、高福路、高帆路;玉成街道顺河街、利民街、玉成街、玉兴街;贾家街道环城北路;董家埂镇镇龙一线、洪湖寺街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据悉,该通告自2022年1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本文来源:成都东部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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