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停车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22年12月26日起在汕头市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区)进一步开展停车秩序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按指示方向停放。停车泊位包括主次干道路两侧、人行步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停车泊位。
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及人行步道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
三、从严整治“僵尸车”,对占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等社会公共资源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的非法车辆,依法予以拖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拆除、占用停车泊位。
五、严禁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停放的地点,以及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附件)违法停放机动车辆。违者,依法予以处罚;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将车辆拖移现场。
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停车。对拒不服从管理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
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
一、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消防通道、人行横道、公交站点、急救站等地点;
二、中心城区金砂路、中山路、海滨路、长平路、金环路、外马路、长江路、党校路、大华路、红领巾、洛河路、嵩山路、珠江路、东厦路、跃进路、黄山路、饶平路、石炮台路、汕樟路、双园路、磊广大道、海旁路、沿江路、商业街、珠峰路、东龙路、白沙里、潮汕路、科技中街、丹霞西街、都汇路、乐业街、和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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