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坠物危害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成为老百姓关注的“头顶”大事。保卫头顶安全不能只靠呼吁和社会监督,更要让有强制力的法律挺在前面。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针对安全生产涉及的公益侵害,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不仅是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实然侵害,还有重大风险和隐患。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积极稳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各类安全隐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5月20日,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邀请灞桥区应急局、区住建局等11家机关单位共同参与。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发经过,被告人及所在公司是否具有相关从业资质、是否进行过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出示相关证据。庭审活动在还原案发过程的同时,也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安全教育法治课,让所有旁听人员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起到了很好的安全警示作用。在庭审结束后举行的座谈会上,大家充分研讨交流,凝聚共识,助推党委政府及各行政机关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尾矿库是堆存尾矿、保护环境的重要设施,也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 如果不依法及时闭库,可能造成尾矿泄漏、溃坝、环境污染等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秦岭生态环境带来威胁。
陕西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取得石墨矿采矿许可证,采矿区域位于秦岭南麓一般保护区内。2014年该公司停产后,其配套建设的页沟尾矿库停止使用,并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该尾矿库未依法实施闭库,存在尾矿库堆积坝偏陡、未设置排渗管、截洪沟尺寸偏小、防洪高度和澄清距离不足、下游截渗坝被洪水冲刷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该尾矿库坝体地处秦岭较高海拔,是典型的“头顶库”。库区周边河流均汇入丹江,下游有53户住户,一旦坝体出现崩塌,可能造成丹江水源污染,严重危及下游居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来 源 :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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