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出现一些企业的工作招聘,其中宣称“阳过的优先考虑”,有的甚至明说“阴的不要联系”。对此,有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当下,一些用人单位将“阳过或正在阳者优先”写入招聘条件,对“阴性”求职者设置差异化的录用条件,涉嫌就业歧视,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