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看法院丨假如记忆有味道,那是家乡的烟火气

家乡的味道,是浩浩荡荡的黄河水,捧起来、喝一口,是甜的;是铁锅上烙的微焦的小麦饼皮,饼卷万物,是香的;是渤海为经,黄河作纬,从“四环五海”跨到“黄河时代”的四方城,是幸福!

千万次法槌起落,守护我们共同的家乡。

最爱黄河水

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滨州的发展迈入了“黄河时代”。滨州持续强力推动黄河战略重大任务贯彻落实,滨州法院自当竭尽全力。

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28个刑事罪名、29个民事案由、6个行政案由的环资收案范围基础上,滨州法院靠前一步,将涉土地承包经营权类案件、农业承包类案件、涉环境资源保护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均纳入“三合一”收案范围,以专业化审判确保裁判理念、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统一。

对损害生态环境的案件,不搞“一判了之”“一罚了之”,更加注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探索实行了“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的同时,通过增殖放流、劳动代偿、异地补绿、技改抵扣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全市法院在黄河森林公园等地设立10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和司法修复基地,并以巡回法庭为平台,到群众家门口去开庭、去普法。

“黄河淤背区的土地,必须妥善使用,不能硬化,也不能私搭乱建。”伴随着黄河淤背区土地纠纷案、套儿河滥捕蓝蛤案、盗挖渤海海砂案等一批环资案件的巡回开庭,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自发地成为黄河流域山水林禽的守护者,筑牢了黄河生态的法治屏障

滨州中院承担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土地资源案件裁判规则、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类案解纷等研究课题,为黄河保护贡献了司法智慧。全国人大黄河立法调研组来滨调研时,对滨州市黄河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22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31件,以实际行动守护了黄河安澜。

最爱家乡味儿

2022年初,一场关于“‘流钟锅子饼’归谁所有”的商标权纠纷闹上法庭,吕某认为张老五锅子饼店经营中使用“流钟锅子饼”字样,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而张老五锅子饼店认为在 2003 年就开始以“流钟锅子饼”名义对外经营锅子饼生意,远远早于吕某商标注册时间,不构成商标侵权。

开发区法院和滨州中院支持了被诉的张老五,认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不够成侵权”,张老五可以继续制作“流钟锅子饼”,守住了滨州人“舌尖上的味道”。

保护家乡味道,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缩影。

近年来,滨州中院致力于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制度,出台了要素式审判指引,实现类案专审、简案快审,提高审判效率,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20天。

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大幅度提高侵权人的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

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当事人就权利状况、侵权认定、损害赔偿等方面的事实进行举证,对于妨害诉讼行为和不诚信诉讼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制裁。

与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联合签署《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与市场监管局、滨州职业学院共建“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科教研实践基地”,局院校三方合作,在高新区挂牌成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为实现滨州“科创品质更强”打造了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

2022年,滨州中院获得市委“高质量发展考核突出贡献奖”。

最爱滨州这座城

“滨州人务实,滨州的城市干净,滨州政府服务周到。”这是企业家对滨州的评价,也是“滨周到”政务品牌努力打造的城市环境和营商环境。

法治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省唯一、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至关重要。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加大了与政府部门的协同合作,在前期实现行政负责人100%出庭应诉的基础上,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当庭对话,确保人民群众的“关切问题”能够在法庭上得到回应,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让群众更安心。

2021年2月,滨城区人社局接到投诉,称某快餐店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并欠发工资。滨城区人社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快餐店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快餐店不服,诉至法院。

滨城区政府副区长曲婕出庭应诉,一方面向法庭详细阐释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及考量因素,另一方面,在获知涉诉快餐店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且家人身患重症的事实后,表示庭后将根据区政府扶持个体经济发展以及大病医疗政策,积极帮助原告渡过难关。原告当庭撤诉。

全市法院建立健全了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着力加大协调和解力度,对已发生的行政纠纷积极做好诉前、诉中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络、协调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实质化解纠纷,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力求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市两级法院与行政机关紧密配合,共同化解行政纠纷,实现纠纷化解“关口”前移,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对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群体性、社会影响大等几类案件,重点开展实质化解工作,采取释法理、明事理、讲道理的方式,运用理顺情绪减少对立、分别协调减少分歧、立足长远寻求最大公约数的方式,最大限度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2022年,全市法院通过协调和解,当事人自愿撤诉结案145件。

为了形成良好的依法治市环境,滨州中院坚持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分析行政工作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2019年以来,先后针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赔偿等专门领域发现的问题,深入调研,及时发布司法审查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建议。针对行政案件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积极与行政机关进行交流沟通,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上门”授课解惑,帮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2022年,全市法院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2次,上门授课21次。

黄河作衣裙,烟火添暖意,法治成为城市最鲜亮的颜色,这是家乡的味道,更是幸福的味道。

来源: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冯欣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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