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维护部队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近日,淄博临淄区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涉军不当得利案件。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与被告孙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原告财务人员不熟悉相关财务规范,在被告待转业期间仍向其发放了3个月的工作性津贴共计4290元。原告在财务清查中发现此问题后,通过打电话、发送律师函等形式要求被告限期退还发放的工资津贴,但被告一直未予退还,原告遂起诉至临淄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孙某返还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429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返还该笔款项,原告遂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临淄区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后,立即将该案纳入维权案件绿色通道,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稳妥执行。执行干警边洪镇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孙某,耐心地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其作为一名转业军人应该积极维护部队合法权益。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沟通劝解,被执行人孙某表示立即履行法律义务,并于当日将全部案款汇至法院账号,并在电话中表示对法院优先执行的行为表示理解。
近年来,临淄区法院大力弘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坚持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畅通涉军案件立案、审理、执行一体化“绿色通道”,跑出司法拥军“加速度”,不断加大对涉军案件的执行力度,用实际行动维护军队及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持续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走深走实。
来源:淄博临淄区人民法院
淄博:冯欣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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