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刑执检察首听证 深化公开促监督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近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就县司法局提请收监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张某某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经查,张某某于2022年因诈骗罪被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后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至其哺乳期届满,社区矫正期间自2022年7月6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2022年11月17日张某某转至瓜州县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矫正。目前,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应当及时收监的情形。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及拟作出收监执行建议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阐述。参会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进行了集中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建议提请对张某某收监执行的意见。   

会后,瓜州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和公开听证会的意见,及时向县司法局送达了关于同意对张某某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书,并得到了采纳。

此次公开听证是瓜州县首次对刑事执行检察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既是深化司法公开的有益探索,也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下一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继续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在确保刑罚执行活动严肃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坚持做深做实刑事执行案件的公开听证工作,不断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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