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省商务厅官网发布《关于限购退热类药品及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12月24日起,消费者在药店购买布洛芬胶囊/颗粒、布洛芬混悬液、连花清瘟及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时,需使用云南省新冠患者用药保障服务应用小程序(微信小程序)进行实名登记。若购买超量,系统将予以提示。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针对全省退烧类药物、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需求量激增的状况,为有效应对市场抗疫急需药品紧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优化药品配置,减少急需药品不必要的囤积,消费者购买退热类药品及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时,七天内每人次购买布洛芬(含缓释片、胶囊、颗粒)不超过1盒、布洛芬混悬液不超过1瓶、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不超过2盒、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不超过6剂。
《公告》明确,各零售药店须告知顾客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不良反应和使用禁忌等信息,充分发挥民生药事服务站作用,指导人民群众合理用药。各零售药店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销售,各州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市场巡查,确保此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省商务厅提醒,请理性有序购药、按需购药,切勿盲目囤药,把药品留给真正急需的群众。
来源:昆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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