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在新冠病毒感染后应密切关注自身监测健康状况,如出现以下症状的任何一项,应及时与家庭签约医生或网格员联系,研判后确定治疗意见,可拨打区县转运专班调度电话,就近就便转运至医院就诊。
1、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呼吸频率≥30次/分;
2、服用退烧药后仍发烧超过38.5℃,持续超过2天;
3、体温35℃及以下;
4、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5、胸部感到持续疼痛或持续压迫感;
6、头晕、无法醒来或保持清醒;
7、皮肤、嘴唇或指甲床苍白、灰色或发青;
8、虚弱或脚步不稳;
9、抽搐;
10、持续不能饮食,或腹泻、呕吐超过2天;
11、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12、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1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来源: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