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为100元出借银行卡帮洗钱获刑

通讯员:于静波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21年7月,被告人徐某、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名下银行卡及手机银行出借给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并配合刷脸认证。其中一被害人被骗的钱款中有5万元转入胡某名下银行卡1,被骗钱款中5万元转入胡某名下银行卡2,被骗钱款中5万元转入徐某名下银行卡,并通过二人银行卡将上述钱款转出,每人获利10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自愿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10万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胡某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手机银行并以刷脸认证的方式帮助转移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认罚。加之二人是在校学生,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退赔,且认罪悔罪,决定对二人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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