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海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文化部文化法制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科技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影视娱乐法学研究会理事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等。
卢海君
谈及共建互联网版权新生态的话题,卢海君深感版权人的使命重大,“我们版权制度建设经历了向外学习、自行摸索的阶段,在学习、活用世界先进版权实践后,也积累了一批我们自己的行之有效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如今,中国著作权法制的进步已经不仅停留在规范表层,已经是涉及‘认识论’和‘价值观’的深层次问题,中国著作权法制的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
卢海君表示,要发展好、完善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新时代的版权制度,还需要深刻理解我们身处一个怎样的时代,面临着怎样的问题。
信息社会中,数据要素愈发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起到重要的引擎作用。2022年,国务院出台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等要求。“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更要将数字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各个环节打通,发挥数据在版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这是版权人新时代新的神圣职责,也是版权人新时代不容回避的崭新使命。”卢海君说。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当前,数字经济对版权制度造成了相当的冲击。数字版权业已成为版权制度研究聚焦的重要课题。
以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为例,数据的定性与保护影响版权制度的设计。需要建立在对数据二元性基础上的正确认识,寻求人工智能数据挖掘问题的解决方案。数据产业发展很多数字化的作品,不一定都是可版权性的。数据之上的信息可以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但信息并不等于数据,数据是它的载体。卢海君认为,目前加强著作权保护仍然是主旋律与时代强音,未来仍应以司法保护为主,不断提高我国版权保护水平,与此同时,权利人和产业界也可以加强对技术保护措施的运用。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叶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