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检察:“三强化”主动作为 推动司法救助取得实效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载体,也是检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岷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立足本职,服务中心大局,通过完善机制、转变理念、创新举措、强化成效,全力推动司法救助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深度融合。2019年以来,岷县院强化上下联动,探索多元救助格局,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件42人,为因案致贫、返贫的农村困难当事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发放司法救助金88.2万余元。

一、强化联动协作,夯实救助工作基础


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一方面控申部门积极开展救助线索核查,对近五年办理的刑事案件,尤其对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进行重点逐案核查,筛选可能属于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线索;另一方面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秉持“带着温情办案,怀着初心解困”理念,做到检察环节主动救助、应救尽救。坚持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与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的联动协调,争取政法端口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审批、发放做到尽早尽快落实到位。

二、强化能动履职,实现多元全面救助

一是积极转变救助理念,变“被动”为“主动”。鉴于绝大多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对司法救助政策不了解,岷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变“依当事人申请”为“依职权启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告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同时深入村镇开展走访、调查,收集资料,帮助当事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二是探索部门协作机制,由检察机关“一次性救助”向多部门联合“持续帮扶”模式转变。通过日常联络、信息沟通、发送建议函等方式加大与民政、乡镇部门的联系,对筛选出的贫困户、残疾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司法救助线索,依据社会救助条件,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移送民政等社会救助部门,确保全方位救助,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对司法救助过程中发现的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民政部门发函建议将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障。对3个被救助贫困家庭,建议民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调高保障等级。三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救助对象心理疏导,因案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往往心理会受到较大创伤,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关爱,为此,该院以“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中心”为依托,通过谈心交流、游戏互动,心理疏导等方式给予心理关爱和帮助,以实现困境儿童生活无忧、健康成长。

三、强化回访宣传,提升司法救助质效

一是建立救助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合理使用。对发放的每一笔救助资金使用情况采取不定期回访、上门核查、联合所在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资金进行监管,确保救助资金精准使用。针对救助对象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确定救助资金直接管理人的同时,联合村社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资金保管人将救助资金全部用于被救助人生活、学习、医疗等,对大额支出均要汇报村委会并征得检察机关同意。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司法救助政策知晓度。积极运用“两微一端”等媒体,通过具体事例、经验做法等发布开展救助工作实效,让人民群众了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和程序,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暖心工程”,发挥着检察机关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下一步,岷县人民检察院将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助推乡村振兴的着力点,践行“主动救助、有效救助、及时救助”工作理念,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残联等行政部门的协作,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协同开展的工作格局,促进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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