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某资产管理公司与郑某借款合同一案中,该公司欲准确调查郑某在异地的财产状况,遂委托两位律师向本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本院立即组成合议庭审查,经合议同意,执行局长第一时间签发了律师调查令。两位律师到山东省临清市调查发现了郑某的房产。执行法官迅速制作法律文书,将郑某的房产予以查封。
馆陶县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这是我院在执行程序中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某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律师对馆陶法院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规定大为赞赏。该规定的出台既发挥了律师的专业优势,又缓解了法官的工作压力,既有利于准确、全面的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又有效的提高了执行效率,缩短了执行时间,在当前法院执行部门人案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更凸显出重大意义。
编辑: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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