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合规建设,我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升了企业竞争力。”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回访时,常州市某公司负责人陈某向检察官介绍着公司合规整改后的情况。
2016年8月至12月,陈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采取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连云港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价税合计500万余元,其中税款85万余元已申报抵扣。2021年1月18日,赣榆区税务局在开展税务稽查中发现该案线索,赣榆区公安局收到线索后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侦查,陈某到案后补缴涉案税款。
同年10月18日,案件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发现陈某经营的公司是一家负责模塑制品、电机制造、五金工具生产的公司,企业员工300余人,年纳税总额300多万元,发展前景较好。“如果起诉,很可能对涉案企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是否可以展开企业合规整改?”承办检察官表示。
为调查该公司是否适用企业合规,办案检察官远赴常州市实地察看该企业经营现状,听取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镇政府意见,调取企业合同、税收、员工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经审查评估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情况、社会贡献度及整改必要性等因素,赣榆区检察院认为涉案企业符合合规整改的适用条件且有合规意愿,决定对该公司启动企业合规建设考察。
企业所在地是常州市,如何确保企业在异地真整改、真合规?赣榆区检察院按照江苏省检察院办理涉企业合规工作规程要求,征得上级检察机关同意后,该院与常州市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常州市检察院委托当地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该公司开展审查工作,同时第三方组织通过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资料核查等方式,对建立的专项合规整改计划和相关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每月一次向检察机关反馈整改落实成效,真正实现异地监督评估动态衔接。
2022年9、10月,赣榆区检察院两次赴常州现场考察公司合规建设情况、听取整改汇报、查阅公司规章制度修订情况、检查税收合规培训记录,同时提出继续整改的建议。通过合规建设,涉案企业建立起完备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合规内控管理体系。考察期结束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提交了合规建设工作达标意见书。
2022年10月18日,鉴于该公司和陈某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该公司合规整改经第三方考察评估合格,赣榆区检察院采纳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考察意见,依法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对无真实业务虚开税票且案发时已停止经营的连云港某公司及其负责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连云港赣榆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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