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公开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赵某通过QQ聊天,从网上购进保健品,由被告人李某、王某通过微信添加各地成人用品店店主,向瓜州、敦煌等地客户销售性保健品。后被公安机关查处。经统计,赵某、李某、王某销售金额1.4万余元,经鉴定,销售的保健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李某、王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严惩。

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西地那非是禁止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的物质,属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广大消费者要提高对有毒有害产品危害性的认识,理性选择保健产品,慎购保健品。(作者:通讯员 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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