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实施意见》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工资报酬是广大农民工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维护好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记者今日获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总工会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拖欠农民工薪酬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市域各部门协同治理的主动性、多方合作的联动性、风险管控的实效性,强化各部门预防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衍生问题的职能职责,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

据悉,《意见》共分为八个部分,内容涵盖工作目标、各部门职责和组织保障等,明确了多部门间规范处置流程,搭建了协调对接沟通平台,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民事审判、工会保护等职能,在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事件中起到联合惩治、司法保障、法治宣传、教育震慑的积极作用。

记者了解到,《意见》重点强调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1、 五部门沟通协作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依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加强涉农民工权益保障案件的协同办理,联合建立健全涉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全域性、全链条法律援助、行政处罚、司法保障机制。

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置非法欠薪、违法讨薪行为,并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完善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保障行刑衔接的渠道畅通;市总工会做好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提供,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强化健全与市人社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以及联动协调处置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特别是预防、处置、化解涉及在建设工程领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2、 明确五部门具体职责

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配合、改正的行为责令改正,需列入失信惩戒的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公安机关应加强与人社部门、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畅通市县两级行刑衔接工作渠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规定,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

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建议移送、立案监督、批捕起诉及审判监督等工作。

人民法院要建立与各区(市)县法院特邀调解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对进入诉讼环节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畅通调解、诉讼的对接机制,及时指导保障诉前调解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诉前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有效衔接;对非诉调解方式化解的案件,积极适用司法确认,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案件引导农民工申请支付令或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推动简案快审和繁案精审,努力实现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区(市)县工会组织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3、 落实组织保障

建立市级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门联络人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全面负责沟通协调工作。各区(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参照市级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小组成员组成建立辖区内协调小组,协调本辖区内涉农民工工资问题失信惩戒工作对接等处理事宜。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吸收其他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各区(市)县针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置解决将纳入年度考核。同时,推动多部门联系沟通工作常态化,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成都中院表示,《意见》的联合印发,是成都市域各部门主动扛起政治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的又一创新举措,《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工作力度,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强化信用惩戒。同时,充分发挥教育、规范、震慑作用,为用人单位自我纠错、积极整改欠薪违法行为提供渠道,构建起依法依规、步调一致、宽严相济的成都涉农民工欠薪工作治理新格局。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卢娅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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