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群众走进法院,旁听该市首例生产、销售假药案庭审,“沉浸式”监督法院工作,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加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和公开度。
据了解,2020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出资成立公司,采购散装药丸自行包装为纯中药“风某骨痛丸”对外销售。2021年4月,被告人胡某某出资参股公司。经专项审计,从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7日,该公司销售假药金额为20.72万元,未销售假药价值1.9万元。
经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胡某某被认定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三年八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到十五万元的罚金,并责令刘某某等人在全国性的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除此之外,责令刘某某等人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60余万元。
在本案中,三名被告人,为攫取不法利益,不顾人民群众医药健康安全,假借注册公司为掩饰手段,在无生产资质、无生产能力的“黑作坊”式“套壳换装”的方法生产、销售假药。本次对3名被告人的判决,彰显了钟山区人民法院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行为的坚决“亮剑”,也是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药品犯罪,保障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本次庭审过程中,“两代表一委员”紧跟主审法官的节奏,认真观摩了庭审流程,同时从庭审准备、庭审驾驭能力、庭审纪律、着装仪表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在庭审评议表上写下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本次旁听,让“两代表一委员”近距离地了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既体现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也有利于提高审判水平和办案质量,同时也是审判机关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增强了“两代表一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通过“两代表一委员”把法治精神传递到人民群众当中去,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钟山区九届党代表、荷泉街道恒达路社区党支部书记王连军表示:“作为党代表,将加大对辖区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多举措做好法律宣传,使老百姓真正了解法律。”
当天,钟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两代表一委员”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宣传,并发放“三个规定”宣传资料。(郝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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