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虚拟货币实施诈骗 哈密一女子获刑

虚拟货币传销类犯罪涉案资金量大,严重扰乱社会和金融秩序稳定。近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境外传销平台,以虚拟货币交易、高息理财为噱头发展下线、进行传销的案件。女子孙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以来,境外某地某集团在网上设立游戏理财等平台(服务器、管理人员均在境外),虚构其旗下产业众多、资产雄厚的事实,鼓吹其线上线下资源整合能力,造成平台稳定运行、持续获利的假象,引诱参与者缴纳数额不等的入门费成为会员,获取平台推出的积分或虚拟货币,并设置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等奖励机制,诱骗会员推荐他人加入并按照顺序形成上下线关系。

  2013年9月,孙某经王某介绍,下载了相关APP,注册成为上述传销组织平台会员。她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宣传该平台营利模式,以高额获利为诱饵,积极发展下线。

  后经鉴定,孙某在上述平台中共注册账号35个,发展下线6层,共计218人,涉案资金900万余元,孙某也因此非法获利近36万元。

  2022年12月12日,伊州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加入上述传销组织平台后,以投资理财名义对这一平台广泛宣传,以高额收益为诱饵积极发展他人参加,直接或间接从下线缴纳的资金中获取返利,同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孙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虚拟货币传销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规模大、参与人众多、资金流大、传播发展快。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拒绝“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高息收益诱惑,严加防范,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谨防掉入传销陷阱。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史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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