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巩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视频向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李生荣 摄
“最近怎么样?家里还有没有其他困难?”近日,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拨通国家司法救助对象任某妻子的电话,了解一家人的生活近况。
两年前,任某因车祸丧失劳动能力,肇事方无可供执行财产,任某没有得到任何赔偿,高额的医疗费让一家人苦不堪言。今年11月,阜康市检察院向任某发放4万余元司法救助金,这份实实在在的司法关怀,让困境中的一家人倍感温暖。
司法救助工作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今年,我区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拓宽延伸司法救助线索来源渠道,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构建“1+N”救助格局,实现应救尽救。各级检察机关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发挥示范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力推司法救助全面开花。
今年,新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时,发现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主动展开调查。被害人已去世,两个孩子暂由亲戚抚养。为给两个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提供帮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新源县检察院联合对他们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
为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新源县检察院与孩子居住地所在社区沟通,签订《司法救助金代管协议》,约定由社区管理司法救助金,每月定时向孩子的抚养人发放,确保司法救助金用于孩子的学习和日常开支。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我区检察机关始终将救急、救残、救学、救长作为司法救助工作重点,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开展司法救助。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行政监督案件后,一方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方面帮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对司法救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救助对象的生活现状及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7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妇联制定《关于落实“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困难妇女,及时按程序提供救助,更好维护妇女权益。
沙湾市人民检察院与沙湾市妇联会签《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和协调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困难妇女儿童撑起法治保护伞。
自今年1月至今,我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20件,实际救助1165件16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76.21万元,在确保司法救助率稳步上升的基础上,实现案件质量和案件数量双提升。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程伟杰 李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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