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龄25年的老党员,安乃斯一直秉承“一手托着法律,一手托着老百姓生活”的理念,力争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业30余年里,他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矛盾纠纷的案件。
12月20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安乃斯·俄布拉依汗(左)向原告胡先生的代理律师转交案款。
12月20日,在布尔津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安乃斯调解室”,原告胡先生的代理律师从法官安乃斯·俄布拉依汗手里接过被告哈某归还的1万元现金。
“第一笔钱到位了,后面的他表示会陆续还上,你转告原告,让他放心。” 安乃斯叮嘱道。
2021年初,哈某向胡先生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当年5月前归还。但约定到期后,哈某未能按约定归还全部借款。多次协商索要未果后,今年9月13日,胡先生向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诉状后,安乃斯仔细了解事情原委。凭多年的经验,安乃斯判断,当事人双方还未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于是,他和哈某取得联系。
哈某表示,自己之前遇到了困难,一时没有能力还款,现在生活有了起色,会把钱慢慢还上。
“对方说可以还钱,你看是否把对方请到法院,我们进行调解?”安乃斯和胡先生商议后,将对方请到了法院。经过沟通和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3月前还清剩余的3.5万元。
一场原本可能要对簿公堂的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2020年以来,安乃斯办理各类案件760余件,调解率达到90%以上。
1988年,安乃斯进入布尔津县法院,先后在刑庭、执行庭、立案庭等从事书记员、审判员的工作。在30余年的法院工作中,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后来,他又参加了“访惠聚”驻村工作,做群众工作也有自己的一套方法。
2020年结束驻村工作后,安乃斯回到立案庭,开始做调解工作,院里成立了以他名字命名的“安乃斯调解室”。
立案庭庭长张文婷说,安乃斯十分适合做调解工作。“安法官很有耐心,院里的法官大多数调解两三次后就会进入司法程序,可安法官不一样,他会不厌其烦、反反复复地与双方沟通,只要有调解的可能,他就不会放弃。”
“审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条文,作出的判决。但是判决后双方是不是真正满意呢?”安乃斯以胡先生和哈某的纠纷向记者举例,“如果开庭审理后判决哈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还清欠款,哈某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财产可执行,胡先生还是拿不到这笔钱。现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给了哈某更长的时间来筹款,胡先生也有了法律文书做保障,对双方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
在安乃斯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本翻旧了的哈萨克文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些书页带有折痕,其中的一些条文被他着重划线。
“这些法律条文在工作中经常会用到,有时候也要给当事人看,所以特意标注出来。”安乃斯说。
今年8月,安乃斯接到一起调解案件,原告追讨欠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的3名保证人代被告履行还款责任。
调解现场,3名保证人对此十分不解,自己只是签了个字,为什么就要帮别人还钱?
安乃斯拿出民法典说,法律对保证人要承担的责任有规定,在保证期内,借款人未能如约还款的,保证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你们帮借款人还钱后,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她追讨欠款。”
经过安乃斯的解释,3名保证人明白了自己的法律责任,最终接受了调解,约定了向原告支付欠款的日期。
调解也不全是在法庭,一年里,安乃斯至少要有一百多天奔波在各乡镇村庄、牧民放牧点。
去年,县里一家超市的老板张先生将阿某等5人起诉到法院。安乃斯审查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标的不大,可以通过调解解决。随后,安乃斯通过电话和当事人一一取得联系,得知5人此时都在夏牧场放牧,无法来法院,安乃斯和书记员一起,备齐相关材料、法律文书和生活用品,驱车前往夏牧场,一户一户地找到他们,促使5人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到位。
事后,张先生为表示感谢,特意将一面写着“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字样的锦旗送到法院。
除了审判和调解,安乃斯还肩负着普法宣传的责任,他担任神湖路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可就如何开展好普法宣传工作,他和院里较起了真。
布尔津县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苗民田回忆,当时,就如何上好普法课,他和安乃斯争得脸红脖子粗,谁也说服不了谁。“老安怕自己语言表达能力不好,影响普法效果,可我认为他实战经验丰富,办过的每一起案件都有很好的普法效果。他就是这样,工作时很较真,绝对不打马虎眼。”
“我要做一名人民信得过、能放心的好法官,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安乃斯说。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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