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领域重大事项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理重大涉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增强防范应对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日前,遂宁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遂宁市养老服务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试行),是全省首个印发养老服务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市州。
重大事项报告主体是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市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有啥?
(一)涉及影响较大的欺老虐老等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或纠纷问题;
(二)发现涉及10人以上或者5万元以上的养老诈骗活动;
(三)发生在养老服务机构内或散居特困老人、特殊困难老年人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灾害事件;
(四)服务机构内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
(五)养老服务机构或散居特困老人、特殊困难老年人非正常死亡,他杀、自杀、伤人等事(案)件;
(六)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事故、施工安全事故,散居特困老人住房等安全事故;
(七)养老服务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内暂停、终止服务的;
(八)因涉及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的隐患或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的;
(九)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事(案)件。
(十)涉及养老方面的重大舆情。
(十一)其他影响较大的问题。
重大事项如何报告?
《制度》中,重大事项报告要坚持“初报要快、核报要实、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初次报告。重大事件发生后,机构负责人(事件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村(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同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接到重大事项报告后15分钟内向市民政局(电话:0825-2325678)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已掌握人员伤亡等情况。
核实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在接到重大事项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专人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和应急处置。1个小时内,向市民政局书面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情况。市民政局视报告事项严重程度派出专人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或应急处置。
阶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应于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民政局书面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重大事故应每天报送一次。
总结报告。重大事项处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县级民政部门以书面报告的方式向市民政局上报总结报告。
县级民政部门、市属涉老机构、其他养老机构应严格落实养老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对不执行报告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问题或造成重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取消机构或停止养老机构的星级评定。
据了解,《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