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养老诈骗案获一审法院有罪判决,崔某等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
经审查,自2020年年初开始,被告人崔某为实施诈骗活动,通过网络购买老年人信息,从阿里巴巴1688APP上购买廉价保健品、收藏品,联系快递发货收款,编排并打印“保证金话术”“抽奖话术”“公正话术”“报名费话术”“违约金话术”后,先后纠集孙某等七名被告人实施诈骗活动。通过上述诈骗手段, 4个多月时间里,诈骗全国范围内的被害人500余名,诈骗金额45万余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严谨审慎、追求极致的态度,有效惩治了养老诈骗犯罪行为。
一方面,通过引导侦查取证,明确诈骗分工。该案在侦查阶段,犯罪团伙主犯崔某,对犯罪团伙的诈骗活动拒不供述。检察官全面细致地查阅了所有案卷材料,包括现场扣押的个人记录本、老年人信息名单,认真研究了记录本及名单上的标记内容,及时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取证,进一步查实了诈骗活动的详细步骤及具体分工情况,为犯罪团伙成员的准确量刑,提供了详实的事实依据。
另一方面,针对被告人的辩解,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崔某与从犯孙某针对证明其诈骗活动起始点证据不足的情况提出辩解,推翻原来供述,诈骗金额缩水三分之一。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崔某与某公司快递员孟某,与孙某之间用微信转账方式结算货款及诈骗分成,在2020年初就有部分转账往来,春节期间停止,至4月份开始,便有大量的转账往来,该情况与崔某、孙某的供述、快递员孟某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能够确认该诈骗活动经过前期的实验和总结,从4月份“正式开业”的事实,有力驳斥了崔某与孙某的辩解。
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邹平市检察院认真贯彻“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两个意见,在审查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主犯崔某,以该诈骗团伙的全部诈骗行为定罪量刑,依法从严惩处;孙某等七人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理;对于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的两名从犯,且其中一人是在校学生,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给她们一个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特别是今年即将大学毕业的程某,督促其放下包袱走向社会,充分体现了检察司法的温度,有力贯彻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
此外,办案检察官将挽回被害人损失作为一项重点突破的工作,在审查起诉及庭审过程中反复宣讲司法政策,各被告人最终均自愿退赃,500余名被害人的45万余元被全部追回,实现了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邹平市检察院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相关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发出强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堵塞漏洞,最大限度消除养老诈骗犯罪土壤。强化以案释法,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小视频、小动漫,在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开展防养老诈骗进村庄、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7次,发放宣传材料1800余份,积极营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舆论氛围。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