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产业、新业态的迅猛发展催生出大量的灵活就业岗位。灵活就业人员规模日渐庞大,并已经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不可忽视的群体。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1〕31号),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
二、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相关人员;
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2.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3.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4.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5.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符合参加失业保险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通过手机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社保”—“失业”模块进行申请,并在申请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大厅进行申请办理。
编辑:吴龙腾、陈卓锋
供稿: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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