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青海省邮政条例修正案》

 近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青海省邮政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是《青海省邮政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顺应了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趋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主要修改了六方面内容,一是增加了行业绿色环保相关内容,指出“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二是增加了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中的过机安检制度,指出“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安装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配备专业安检员”。三是对营业场所重点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进行了明确,指出“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信包)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九十日”。四是进一步压实了寄递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出“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邮件快件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适应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将“信报箱”修改为“智能快件(信包)箱”。六是对相关罚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青海省邮政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认真做好修改后的省邮政条例宣贯实施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相结合,扎实推进法治邮政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治邮能力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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