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同事搭我的“顺风车” 有法律风险吗

  昌吉市民唐先生:我今年入职一家公司,办公场所离家较远,为了方便,我买了一辆车。同事小李和我住在一个小区,就搭我的“顺风车”一起上下班。小李时常提出给我付车费,我觉得这是举手之劳,我们关系也很好,就没有要。但是我也有自己的担心,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我要担责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你的行为在法律上叫作“好意同乘”,即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生活中许多人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也有过同样的困扰。

  首先,好意同乘没有营利目的,不追求报酬,旨在互帮互助,具有利他性质,促进了社会和谐,应当积极倡导。其次,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万一你驾车时遭遇交通事故,给小李造成了人身损害,如果需要你承担责任,只要你没有出现超速、超载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行为,就应当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你的是,虽然好意同乘是一种助人为乐行为,值得鼓励,但驾驶人对同乘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仍然要谨慎驾驶,时刻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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