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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收集编辑:海峡导报大漳州
长泰一男子在KTV内消费被催账,觉得没面子,便任意损毁KTV包厢内的电视显示屏等财物......近日,经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男子拘役五个月。
据悉,1月23日零时许,长泰男子戴某明在长泰区武安镇某KTV内消费,期间,因该KTV服务员催讨消费费用,戴某明觉得没有面子,遂将其包厢内的两台华浦牌液晶电视显示屏、包厢门上椭圆形双层玻璃、底座为玻璃的水果盘和四个容量为100ML的酒杯损坏。经认定损坏物品价值3138元。
1月31日,戴某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已赔偿该KTV负责人经济损失8000元和取得对方谅解,法院也对戴某明进行从轻处罚,判处戴某明拘役五个月。
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黄从余 柯彩华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