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 胡金 褚陈静 张彧
图自视觉中国
“今年,我们能不能‘爆竹声中一岁除’?”
新春将至,烟花爆竹的“禁”与“放”,再次成为舆论场上的焦点。地方政府在陆续出台新规,西安、郑州等地重申全面禁放,北京、大连等地规定限时燃放,杭州则把它列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一时叫好者有之,辩驳者有之,莫衷一是。一声“爆竹”几点“烟花”,缘何拥有如此大的能量?
这背后既有公众对驱疫逐疠的期待,也有逐渐升腾的烟火气,让走出三年疫情阴影的人们,渴望着重新找回错过的生活。以当下的热度看,如何做好“禁”与“放”这道题,不仅是一次关乎民意的平衡抉择,更是一次地方治理能力的小考。
“禁”与“放”?何去何从?
(一)
支持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释放心灵。
三年疫情,每个人都不容易。人们压抑了许久的郁闷心情,太需要一次彻底的释放。“烟花向星辰,所愿皆成真”,既是一种宣泄和告别,也是一种迎接和自我激励。
支持燃放烟花爆竹,寄托着人们对传统年味的牵挂。
“东风夜放花千树”。曾经,热闹的爆竹声和漫天的烟花雨,是过年的标配,更是记忆中年味气氛的实力担当。作为一种辞旧岁、迎新年的传统民俗,在很多人眼里,没有烟花爆竹的新年是没有“灵魂”的。
如果传统节日失去了活动载体,年味自然越来越淡。尽管有一些替代方案,但不可否认的是远不如过去热闹。这样的诉求,从烟花爆竹的全面禁放开始,正变得越来越强烈。
然而,中国这么大,不同人会有不同诉求,对同一件事也会有不同看法。“放”有理由,“禁”也有依据。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想远离“万斛尘飞日为霾”,承载着人们对安全隐患的重视、对环境问题的关心。毕竟“禁燃令”的施行,在减少烧伤炸伤、治理雾霾天气、减轻噪声污染等方面的成效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不少人忧虑,一旦选择了“放”,燃放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不仅会使空气质量迅速下降,还会引发呼吸系统疾病,给医疗机构平添负担。要知道,目前很多城市正在“过峰”,一线医疗救治资源仍在面临巨大的挑战与压力。这又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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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们为什么要燃放烟花爆竹?其本质仍是一个文化命题,文化传承需要有具体载体。
烟花爆竹在中国的历史颇为久远,最早可追溯至先秦的“爆祭”和“庭燎”。在南北朝编撰的古籍《荆楚岁时记》中也有记载:“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谓之端月,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燃草、以辟山魈恶鬼。”
“能使妖魔胆尽摧,身如束帛气如雷。”烟花爆竹不仅仅是年味儿的象征,更是传统故事里驱赶年兽、祛病驱邪的精神寄托。在年关,人们将文化认同、阖家团圆、寄望新年等诸多情感浓缩在这一挂鞭炮、一束烟花之中,这是中华民族文化血脉中延续千年的浪漫情怀与文化的仪式感。
往往一听到爆竹声,人们流淌在骨血中、根植于传统的“文化情怀”就会骤然发酵。有人会戏称,DNA都动了。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多年全面禁燃和三年疫情冲击,种种举措正让我们的年味,陷入无处安放的尴尬——
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小年平静,除夕寂寂,上元无声。看不见繁华夜空,听不到吵闹喧嚣;品不来新春喜庆,闻不出除夕味道。小孩子对“年文化”的所有想象,都只能在书本中寻找空洞的答案。
与之相对的是,韩国申遗“端午祭”成功,最近又在申请烟花非遗……这些年来,我们传统的中医药、传统节日、传统习俗,“墙内开花墙外香”。外来文化的大行其道,背后是对类似烟花这种传统文化载体“一刀切”的简单粗暴。
节日是一种仪式感,是一种文化脉络传承的对证。如果没有了形式上的载体,又有谁有兴趣去了解其背后的文化意味呢?
冯骥才先生曾经说过:“精神文化的失落会比贫穷使人更空洞。”一个民族最深的文化是植根心中的“文化心理”,连根拔去后留下的大块空洞,该以何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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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禁”与“放”,不是非黑即白、非对即错的关系。
笔者认为,“禁”是对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是一种进步;“放”是对传统文化的自信自强,也是一种进步。具体到烟花爆竹究竟该“禁”还是该“放”,应当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也不建“一言堂”,方能凝聚最大共识。
能不能给“禁燃令”松绑?
首先,要明白无论是作为传统文化,还是作为传统产业,烟花爆竹都没有“原罪”。当前客观存在进一步放开的条件——
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空气质量已经发生历史性变化,PM2.5降到2021年的3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2021年达到了87.5%。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都曾做过实验,证明燃放烟花爆竹比起工业排污、汽车尾气等长期存在的污染源,对整体的环境影响并不十分突出,属于小概率事件。小的污染物遇到刮风或下雨,几个小时就可能消散。
地方政府在安全方面,也早已不是除了“禁”就束手无策的状态。前不久,一场绚烂的焰火嘉年华在湖南浏阳上演,全网直播获得了1476万的点击量,诉求意愿明显。
其次,“禁燃令”有刚性,不等于没有弹性。纵观数十年来国内各大城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变迁,大体呈现从“全面禁放”到“局部限放”再到“严格禁放”的整体趋势。其中,民众的呼声,始终是改革的“哨声”。
至少从法规条文上看,烟花爆竹的燃放具有可行性。根据现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事实上,近期,浙江已有部分地区对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比如,瑞安市允许城市居民在2023年春节大年三十至初三期间全天经营并可燃放烟花爆竹。杭州市往年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周边区块可以科学划定非禁放区。
今年有望迎来新变化吗?笔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得知,省市正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希望在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隐患的同时,处理好有限燃放与安全、环境之间的关系。
“一刀切”是懒政思维,“大撒把”是“甩手掌柜”。如何规范生产、加强引导?如何划定燃放时段、指定燃放地点?如何在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隐患的同时,处理好“限放”与安全、环境之间的关系?如何既让“年味儿”更浓郁,又让“年味儿”更清新?这道“既要又要”的双选题,考验着地方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倘若在未来回望现在,这些年对烟花爆竹的“放任无序”和“一禁了之”,可能都只是漫长发展进程中的小插曲。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能不断提升公共事务治理中“原则性”与“灵活性”对立统一、辩证思维的能力,取准人民群众的“最大公约数”,作出合理合情的安排。
我们相信,只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做好充足的预案,多问几个“能不能”,放几天烟花爆竹,天塌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