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5日讯(记者 赵宝辉)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能够有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市北区人大代表、青岛浩宁天诚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晓飞对于市北区的司法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一直以来,市北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北区人民法院和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十分重视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增强调解能力,提高调解组织的在诉前调解中发挥的作用。”今年市北两会中,于晓飞提到,建议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及调解保障机制,以此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
于晓飞分析认为,进一步发挥调解组织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不仅能够有效减少法院诉讼增量及各部门信访问题,缓解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工作压力,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前端化解纠纷、解决争议、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和助力经济发展。他在调研过程发现,2022年市北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两万余件,其中经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三千件左右,诉前调解作为司法机关“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一定程度上帮助化解了法院“人少案多”的情况。然而,目前在市北区注册的调解组织有二十余家,其调解能力并未得到完全发挥,调解工作的展开还存在诸多问题。
“像是法院与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不协调,立案分流机制不完善,缺乏前置引导调解介入机制,缺乏对调解工作的奖励、考核、激励机制等,这都是暴露出来的显著短板。”他建议,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拓宽调解案源。优化网上纠纷化解平台,实现人民法院诉讼平台与调解平台对接,将委派调解组织调解案件做为诉前调解程序,立案前的调解工作优先考虑由各调解组织承担,做到诉前案件分流、设施信息共享联用、机制联动联通,实现社会矛盾提前控制、内部解决。
于晓飞还提到,在具体实施中还应做好调解宣传推广,提高调解工作的司法公信力。法院要带头宣传、司法行政机关落实推广,充分展现调解组织高效、便捷、低廉的优势,突出调解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另外,于晓飞认为完善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调解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同样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必要一环。“增强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社会认同感,工资、补贴落实到位,提高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调解纠纷难易程度、调解工作量和化解效果,优化补贴奖励方式方法,这都是很好的激励机制。”他建议,定期对调解组织进行评比考核,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定期组织优秀调解组织、优秀调解员、优秀调解案例等评选活动,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切实增强调解员的身份认同感,充分调动调解组织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