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金融法院重庆办公区
封面新闻记者 喻言 罗惟巍
1月5日,封面新闻从成渝金融法院获悉,3日,成渝金融法院正式“开张”、受理首案。其中,一审案件首案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由成都办公区受理;二审案件首案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由重庆办公区受理。
据悉,成渝金融法院是按照直辖市中级法院设立的跨省域专门法院,分别在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办公区,主要管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金融民商事案件以及涉金融行政案件。
一审首案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成渝金融法院成都办公区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靳泰雨介绍,一审案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当事人网上立案,成渝金融法院成都办公区收案立案。
“原告王某系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住所地为四川省遂宁市。”靳泰雨介绍,原告王某以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其造成投资损失为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投资、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共计24万余元。
靳泰雨解释,此案件是对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整体上确立了该类案件以发行人住所地相关法院管辖的原则,不以标的额大小来确定。
成渝金融法院成都办公区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靳泰雨介绍首案案情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该案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四川省遂宁市,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所以成渝金融法院对此案具有专门的管辖权。
“为了顺利立案,在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收案以前,已通过电话向法官就立案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咨询。”原告王某的代理人章律师告诉封面新闻,他所在的工作地点在江苏,到成渝金融法院的办公地点有一定距离。因此,在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收案第一日,章律师便通过网上申请立案,很快就收到立案通知。
章律师表示,“成渝金融法院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流程的立案服务,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
“目前,成渝金融法院采用‘线下+线上’的立案模式,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现场提交材料,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点选‘成渝金融法院’进行立案。”靳泰雨表示。
重庆办公区诉讼服务中心旁还开设了24小时自助服务区,工作时间不能到法院的当事人,还可通过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区的智能设备实现立案。
此外,成渝金融法院重庆办公区受理了二审首案。这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在一审中某银行起诉请求借款人彭某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等。
“一审判决作出后,某银行认为一审判决仅认定律师费为前期实际支付的4000元,未将《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的风险代理费作为律师费进行认定存在错误,故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支付其律师费1.2万余元。”成渝金融法院重庆办公区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陈雯雯介绍。
受理首案意味成渝金融法院进入正式运转“轨道”
成渝金融法院从挂牌成立到受理首案,仅仅三个月有余。对此,一直观察成渝金融法院建设的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勇认为,一个法院开展正常的诉讼活动,受理相关案件,标志着该法院进入正常运转轨道。“现在,成渝金融法院和其他法院一样,已经进入了正常的审判工作程序。”
成渝金融法院进入正常运转轨道
李勇副教授认为,成渝金融法院开展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对于完善金融法律法规,维护金融秩序的意义重大。“首先,金融活动是一种专业性强的活动,金融活动所引发的金融诉讼,由一个专门法院来进行审理,有利于司法机关总结、提炼现实规范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其次,我国的诉讼审理有地域管辖的规定,这种地域管辖与行政区划基本接近。”李勇副教授认为,成渝金融法院跨省域进行诉讼管辖,打破了惯有管辖规定,让一定区域范围内的诉讼案件都集中在一个法院进行管理,更符合国家对金融监管的需求。
此外,成渝金融法院可以有效地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从司法角度来说,成渝金融法院很好地支撑了政策在司法层面上的推行,对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李勇副教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