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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 据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微信公众号,近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22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中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