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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发布收集编辑:山西发布
3. 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李艳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021年至2022年,李艳瑜对苏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日常管理缺位,包括其本人在内的9名工作人员经常无故缺勤,工作时间无人值守,影响群众办事,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李艳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李艳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李艳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021年至2022年,李艳瑜对苏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日常管理缺位,包括其本人在内的9名工作人员经常无故缺勤,工作时间无人值守,影响群众办事,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李艳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李艳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