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春雷行动2023”启动以来,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围绕“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这一行动主题,着力查办了一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南江县某培训学校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及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义务且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2年10月23日,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举报称南江县某培训学校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给学生,请相关部门查处。接举报后,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该培训学校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培训学校确有售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随即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培训学校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培训学校为方便参加培训的学生购买饮料,在大门口设置了一台饮料自动售卖机,进购各类食品进行销售,其在一款名为“蒙牛真果粒牛奶”饮品过期后仍向学生进行了销售。同时查明,该培训学校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且其所持的《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并无预包装食品销售,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该培训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南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培训学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江县某诊所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
2023年1月4日,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春雷行动2023”专项执法行动中,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非处方药柜台区的货架上发现有8盒“银涛®热毒平颗粒”已超过有效期,且该过期药品与其它未过期药品进行混放,随即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过期药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1月5日,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三:南江县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及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认证统一产品目录的取暖器
2023年1月6日,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使用的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同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待售的取暖器(电炉丝)共126个,该取暖器外包装无CCC认证标志,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产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1月12日,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四:南江县某副食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2023年1月12日,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南江县某副食店购买了1箱“国窖®1573”疑似为假酒,请相关部门处理,执法人员接投诉后,随即对该副食店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陈列有4箱待售的同类型“国窖®1573”白酒,现场标价为1152元/瓶,货值共计2万余元,后经“国窖®1573”生产厂家鉴定,该店销售的上述4箱“国窖®1573”白酒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副食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南江县某公司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
2023年1月11日,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春雷行动2023”专项执法行动中,对南江县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经营场所的货柜上发现摆放有品名为“冬奥会吉祥物”的商品,该商品外包装印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冬梦)”,该公司不能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其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相关资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将突出工作重点,紧盯民生领域内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更有效的方法、更有力的措施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南江县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留存好购货票据,如发现违法行为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张力友 记者白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