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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家暴旋涡 法律是最坚实后盾

日期: 来源:中国妇女网收集编辑:中国妇女网

反家暴工作日益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今天,受害人应及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李熙爽

    近年来,大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度有所提高。然而,依然有不少家暴事件中的受害人,他们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和方法缺少了解,如同被激流裹挟的溺水者,急需逃离湍流、浮出水面。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此,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庭长崔澜馨。

    搜集留存证据是反家暴重要一环

    崔澜馨在法院工作15年,接触过大量家庭暴力案件。她说:“大约三至四成的离婚起诉书涉及家庭暴力问题,但最终判定存在家暴行为的案件并不多,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缺少证据。很多当事人带着一身伤,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地控诉配偶的暴力行为,但当事人的所有证据只是几张照片,被告则对此矢口否认,坚称当事人是自己摔的。”

    谁主张,谁举证,这条适用于所有人的法律原则,时常让案件的判决陷入两难境地。因此,崔澜馨告诉记者,对家暴证据的搜集与留存,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一环。

    她说,遭遇家暴后,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报警。要将事情经过描述清楚,还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等法律文书。“在告诫书中,写明加害人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告诫书具备法律效力,是证明家暴行为的有力证据。”

    照片、录音和视频也是维护受害人权益的法律武器。与施暴者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都要保存。在发现家庭成员存在暴力倾向或多次遭遇家庭暴力后,可以在家中放置摄像、录音等监控设备,及时留存完整记录。如果家暴者同意写悔过书或保证书,一定要其写明事情的详细经过,并签名或按手印,避免悔过内容含糊其词。

    此外,家暴受害人还应及时就医或进行伤情鉴定。“很多受害人在遭遇家暴后,倾向于自己拍摄伤口照片,认为这就是有力的证据。然而,像骨折这样的伤是无法在照片中体现的。受伤后去医院就诊,一方面是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另一方面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申请伤情鉴定后留存的鉴定意见和结论,是证明家暴行为更为有力的证据。”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证据是人证。如果有人目击了暴力行为,或者受害人在遭受暴力后向他们寻求了帮助,他们的证词可以作为证据。能够理解暴力行为、表述清楚的儿童,他们的证言也具有法律效力。“总之,希望家暴受害人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学会收集有效证据,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崔澜馨说。

    主动求援 积极自救

    即使在反家暴工作越来越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今天,仍有很多受害人将家暴当作“家事”、视为“家丑”,他们关闭了向外界求助的大门,成了无声的受害人。

    崔澜馨就曾遇到过这样的受害人:“有一位母亲,几次想要起诉离婚又先后撤回了。她说,孩子还没成年,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还有一位女士,始终不敢报警,她担心丈夫留下案底影响孩子的未来。”

    不少人都会像上面两位母亲默默地忍受家暴,认为再忍耐一下就会看到曙光。然而,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家暴往往会持续发生。施行暴力却得不到惩罚,只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同时家暴的影响会代际传递,原生家庭的暴力行为会极大地影响孩子的成长,并造成非常大的社会问题。

    因此,面对家暴这道复杂的社会议题,“最优解”就是主动求援、积极自救。崔澜馨表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较重的施暴者,还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还能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如果家暴升级,或身处危险境地,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内容,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确定,包括禁止对方通过电话进行威胁行为,禁止加害人进入被害人的住处、场所范围等。值得强调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以起诉离婚为前提。崔澜馨说:“即使出于各种考量不打算离婚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请保护令,保障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提起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均可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另外一个需要关注的现象是,离婚不等于家暴的终结,有许多在离婚或分手后被前任伤害的案例。崔澜馨告诉记者:“面对家庭暴力案件,我们不仅会用法律手段保护受害人,还会与妇联合作,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将心理辅导融入工作中,尽可能地帮助双方梳理问题、消解矛盾。只有解决根源问题,才能让受害人放心生活。”

    不断完善 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

    反对家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提供支持、形成合力,司法手段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崔澜馨告诉记者,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各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家暴工作取得成效,社会公众反家暴意识显著提升。2020年开展的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与2010年三期调查相比,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职尽责,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量逐年上升。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当然,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签发和执行等环节还存在一定障碍,如何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实践中,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明标准不够明晰,是办理该类案件的难点。《规定》结合人身安全保护令非诉讼程序特点,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有助于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崔澜馨说:“对于每一位家暴受害人,法律是最坚实的后盾。希望司法工作能像一盏明亮的灯,给予家暴受害人最大的安全感,帮助他们在黑暗中找到方向,摆脱暴力,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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