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胡大敏
“家属院楼外到处都是冰锥,单元楼顶悬挂了好几处,很吓人。”3月1日,乌鲁木齐市民刘鹏在“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板反映住处冰锥太多,对出行安全造成威胁,希望有关单位尽快清除。
自治区机关车队新医路家属院挂着冰锥。
刘鹏居住在自治区机关车队新医路家属院,看到留言后,记者来到该处,看到在7号楼部分居民家窗户外,悬挂着不少冰锥。其中,一处冰锥长达2米左右。在23号楼1单元、2单元门上方,也悬挂着4处冰锥。“现在天气变暖了,冰锥融化后,不时从楼上掉下来,容易把人砸着。”刘鹏说,他有时候出单元门时,都要看一眼单元门上方,确定不会掉下冰锥后,才快步跑出去。
自治区机关车队新医路家属院清除冰锥。
随后,记者来到该家属院值班室,物业工作人员余亮说,小区建于1981年,是一个老旧小区,因为楼顶经常漏水,导致居民单元楼顶和窗户外面一到冬天,就结冰形成冰锥。“我在小区上班14年了,年年都要除冰锥。”余亮说,前不久,气温上升,冰雪融化后,他开始除冰锥,但部分居民家中白天没人,无法进入住户家清除窗外冰锥,导致家属院部分冰锥至今没有清理完。
自治区机关车队新医路家属院砸除冰锥。
随后,余亮拿起铁锹,来到窗户外有冰锥的居民家中,开始清除冰锥,大约20分钟,小区两栋楼8处冰锥清除完。其中,23号楼2单元上方一块冰锥由于太大,他用铁锹捶打近10分钟,冰锥才掉下去。
自治区机关车队新医路家属院窗外冰锥。
记者检索“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板发现,近期,随着乌鲁木齐气温上升,不少网友反映小区、路边冰锥没有清理,对路人、居民造成威胁。居住在乌市天山区燕儿窝路乌河管理处家属院的刘先生说,小区一些楼外有冰锥,希望尽快清理。
乌河管理处家属院清除冰锥。
3月1日,乌市天山区燕儿窝街道燕儿窝北路西社区对辖区乌河管理处家属院等小区和燕儿窝路沿街6处冰锥进行了清除。“辖区商户门头和居民院落的冰锥清理干净,既美化了环境也消除了安全隐患。”社区副主任阿曼古力·木哈什说。
记者从乌市天山区新华南路街道团结西路社区、水磨沟区南湖北路街道南湖北路东社区等处了解到,近期,社区对辖区小区、路边楼房上的冰锥进行了摸排,并组织人员进行清除。
新疆国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思思说,连日来,随着气温的升高,小区屋檐上很多冰锥开始融化掉落,为防止冰锥砸人,物业作为管理人应尽到责任及时清理冰锥,未及时清理产生他人人身损害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物业等服务企业的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日前,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安全提示,冰锥就像倒悬的利剑,对楼下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和群众财产安全构成隐患。因此,各单位、物业、业主应及时清理屋顶积雪,避免气温回暖积雪融化变成冰锥,给过往行人造成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