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
“大老远跑来也不容易啊,把车开走就行了”。1月13日下午,景德镇市浮梁县南阳街一辆贩卖苹果的货车停在路口占道经营售卖苹果,浮梁交警大队的辅警方斌发现后立即上前耐心劝离。了解到车主是从甘肃远道而来,方斌没有对他占道的行为进行处罚,而是耐心地劝导他不能把车停在车辆往来的路口。这一行为引得网友们纷纷点赞:“人性化执法真暖心”“这才是文明执法,有爱心,大爱”“柔性执法有温度,为浮梁交警点赞!”这仅是景德镇市公安机关执法的一个精彩瞬间。景德镇是千年瓷都,工匠精神是这座城市的灵魂,当地公安机关坚持法治导向,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公安工匠精神,深耕执法规范化建设,护航瓷都公安高质量发展。
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景德镇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邹永胜高度重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执法规范化工作要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景德镇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领导的精心指导下,法制支队充分发挥“审核、服务、监督、参谋”的职能,全市公安机关坚定不移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持续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市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景德镇市公安局浮梁县局三龙派出所获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景德镇市公安局连续5年获全省普法先进工作单位、连续3年获评全省执法质量优秀单位……这些荣誉的获得,充分体现了景德镇市公安局在推进法治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方面的决心和成果,在此基础上,全市公安机关继续深化改革,紧盯提质增效,创新三项举措,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坚持“一丝不苟”的工匠精神,执法能力得到新提升
2023年3月,景德镇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在办理廖某利用为他人办理信用卡机会盗刷他人卡内资金的案件时,对该案是构成信用卡诈骗还是盗窃罪定性存在疑问。在翻看《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后,很快找到了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认定该行为应以盗窃罪定性。办案民警根据该指引对该案以盗窃罪立案侦办,移送起诉后该定性也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同。
近年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对执法活动的重要引领、规范作用,紧盯执法实践所需,不断完善公安执法制度、细化法规适用标准,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执法细则和规程,为加强社会治理、依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结合实际需求,法制支队先后制定了《景德镇市公安局关于案事件系统证据上传的有关规定》《景德镇市公安机关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规定》《景德镇市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工作暂行规定》《景德镇市公安局办理道路外交通事故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定,办案民警在案件办理中“有章可循”,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显著提升。
同时,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推动实现了对民警案件办理过程规范化的更高要求。围绕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制度的落实,法制支队紧盯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对警情、案件等六大执法要素开展全流程督导,制定《景德镇市公安机关开展网上案件质量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率先在全省开展了网上月考评工作,按照每月开展行政案件考评、季度开展刑事案件考评模式进行打分,让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以督促改,推动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执法效率迈上新台阶
“一方面,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基层,以机制约束办案,另一方面我们加快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服务实战,以场所固化机制,有效推进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景德镇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范有光介绍。走进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给人的第一感觉是干净整洁,虽然这里往来的办案人员和涉案人员不断,得益于法制支队民辅警的精心打理,办案中心内井井有条、运行有序。
为更好服务基层、服务实战,市公安局持续提升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应用水平,因地制宜打造了集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以及其他辅助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办案中心面积虽不算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中心合理规划,功能齐全,有效推动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打造“安全、规范、集约、智能、高效”的执法办案模式,带动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嫌疑人的等候看管、安全检查、医疗体检、随身财物保管、信息查询、卷宗扫描、光盘刻录等工作都有专人负责,高效分工、环环相扣的办案机制,让办案民警把精力集中到案件办理上来。
目前,全市7个办案管理中心全部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完成了全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改造,全部投入使用。并根据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的要求,完成了省厅、市局及各分县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案管室的视频对接工作,可实时对全市执法办案中心进行监督,从上至下完成监督全覆盖。在办案中心,从进入办案区登记后的人身检查、审查嫌疑人到最终嫌疑人离开,全程建立标准化管理模式,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坚持“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执法合力取得新突破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与检、法、司等执法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一线执法民警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法律指导。同时,通过组织培训、研讨等形式,提高全市执法办案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能力,确保执法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各级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同时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积极与派驻检察室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及派驻检察室工作情况,实现刑事办案信息互通共享,统一执法尺度。同时,刑事侦查活动全面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景德镇市公安局严格规范受、立案程序,定期与检察院就刑事受案、刑事立案、立案监督等情况相互通报,对发现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情形及时进行纠正。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保障检察机关随时了解、掌握案件受立案情况,并认真听取检察机关的侦查建议,不断增强执法合力。
联合出台不捕不诉工作规定。2021年7月,市公安局积极联合检察机关制定出台《景德镇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不捕不诉案件工作规定》,统一执法标准,完善侦、捕、诉衔接机制,进一步提高提请逮捕、起诉案件质量。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之前,向同级公安机关反馈意见,进行沟通,听取公安机关意见。
此外,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还积极与上级法制部门沟通,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推动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通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案件评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全市执法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岁回律转,华章日新;中流击水,奋楫者先。新的一年,景德镇市公安机关将持之以恒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构建与新型警务模式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砥砺前行,接续奋斗,谱写瓷都法治公安现代化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