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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原盾收集编辑:中原盾
酒是“粮食精”,但也是“害人精”。被告人周某酒后为逞一时之快而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刑事处罚。宣判后,周某后悔不已。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的某日凌晨,刚吃完夜宵的周某伙同何某(另案处理)步行至郑州市中原区某小区门前时,因喝酒兴奋的周某吹起了“流氓哨”,小区业主杜先生对其劝阻无效后,双方发生冲突,周某、何某对杜先生进行了殴打。在周某、何某欲乘坐出租车离开时,还咬伤了前来阻拦他们离开的业主胡先生。经鉴定,杜先生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胡先生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022年6月25日,周某到公安机关自首。今年3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因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周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法官提醒
司法实践中,由饮酒而滋生的犯罪不在少数,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在饮酒过程中,不但要控制好自己喝酒的量,还要控制好酒后的言行。
来源:河南法制报 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