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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见习记者 王晓楠
近日,淄博周村一名董姓男子酒驾,酒精检测值为53毫克/100毫升。被交警拦截后,董某称,“喝酒了。但孩子发烧需要去医院。”
除了酒驾,董某也不能当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交警一方面扣下董某车辆等候进一步处理,另一方面紧急将董某的孩子送医。原本需要13分钟的路程,交警仅用6分钟就将他们送达。
在孩子得到医疗救助后,交警对董某作出了罚款、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有网友问,董某的情况是否符合“紧急避险”。事实上,随行的董某妻子也是一名驾驶人。也就是说,完全可以由董某妻子驾车,或者选择网约车出行、叫代驾等,董某的情况明显不适用“紧急避险”。
交警的执法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了他人和当事人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了权由法定、权依法使。这是“法不容情”。只有执法严明,才能捍卫法治,促进公平正义。通过执法严明,更是给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警车送医,这又让大家看到了“法外有情”。这个“情”既不是“个人私情”,也不是“法内容情”,而是最朴实、最真挚的人情味。从执法视频中可以看出,交警几乎是不假思索作出送医决定,人情味与坚守原则毫不冲突,同步进行,这既是执法者“善治”的一种体现,也是执法者“以人为本”的内心遵循,法理与情理实现了兼得。
谁说“法不容情”和“法外有情”一定是道单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