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据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消息:大同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秦靖成决定逮捕。
大同市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秦靖成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大同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秦靖成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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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靖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7月31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大同市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秦靖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秦靖成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秦靖成,男,汉族,1965年3月生,山西应县人,本科学历,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科科长、能源科科长。2019年4月,任大同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今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大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秦靖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毫无纪法意识,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秦靖成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秦靖成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