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山县定远乡聚焦林地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行“事前联防、事中联商、实时联治、事后联控”“四联”工作法,有效地化解林地矛盾纠纷,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整合资源,事前联防。一是实行一体化集中办公。乡综治中心整合“一庭两所一站”等部门力量进驻办公,完善收集问题日排查、周汇总机制,及时掌握群众诉求情况。二是建立规范化巡查机制。各村网格员全部安装“信服通APP”,联建立并完善“网格吹哨、部门报道、办结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做到林地纠纷处理可追溯。同时,积极联动驻地单位、平安志愿者、“五老四员”等社会资源力量共建治理共同体,确保林地纠纷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地办理。三是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以司法所为主体,创建“法律明白人培训+案例教学”、“法律人干专业事儿”模式,培养一批“老沈工作室”“银发调解队”等调解品牌,确保林地问题早发现、早化解。
二、凝聚力量,事中联商。成立专门议事委员会,对收集到的群众诉求,建立问题清单。创新部门联动的“1+3+N+2”会商机制,“1”即乡党委政府牵头;“3”即村党支部+司法所+派出所协同;“N”即议事会成员多样化,法律顾问、村网格长、乡贤代表、乡镇职能部门等单位;“2”即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纠纷议题明确后,由乡政法委员召集议事委会成员和相关利益方代表,趁热打铁,适时进行议事,最大程度地提高公众参与度,确保问题得到及时研判,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方法指导。
三、协调多方,实时联治。一是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乡综治中心根据研判结果将案件督办给相关责任部门,合理引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等程序及时介入,有效对矛盾问题隐患进行疏导化解。对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林地纠纷案件,由乡综治中心协调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赴现场勘察协调,最终合理解决林地归属问题。二是建立领导包案下访机制。包案领导接到综治中心转办的地权案件后,联合属地村干部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专班,第一时间到反映问题群众家中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三是建立法律源头防治机制。乡里聘请2名专职律师,联合“一村一法律顾问”,对涉及工程、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合同全面把关,必须经律师签字后再签订,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了群众之间的矛盾。
四、压实责任,事后联控。一是优化全链条服务。建立完善诉求登记、分类办理、办结反馈闭合式全程服务机制,畅通各个工作环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实行全环节监管。由乡综治中心联合乡纪委对登记事项实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实行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汇总,确保按时高效办结。三是严格全方位问责。对在问题办理过程中相互推诿、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截至目前,该乡无一起林地纠纷因排查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越级上访。
【案 例】
近日,家住罗山县定远乡某村的万某来到“老沈工作室”,希望帮助调解与本村肖某某之间的田地纠纷。
万某说:十年前他用一块林地与涂某某一块相邻的田地调换,以便于耕种。涂某某死亡七八年了,这块田也一直由他耕种,前几天涂某某的小叔子肖某某向他要换过来的田地,说田是嫂子涂某某的,得由他们耕种,而且阻挠万某播种,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受理案件后,老沈并没有先联系双方当事人,而是深入现场走访调查,了解该田地归属权基本情况,做到调解前心中有数。经调查,该村98年的分田底单找不着了,双方换地因为没有合同也没有见证人,但听村民说是涂某某去世后荒在那里万某捡过去种的。
在向村支书及村民了解该块田地基本情况后,老沈又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他们的心里底线。在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双方当事人的想法之后,老沈把双方当事人叫到村支部进行第一次面对面调解,起初双方各说各的理,互相指责。看到双方僵持不下,争吵不休,老沈把双方分开,同时将双方当事人暂时隔离,以避免因双方的消极情绪强化,导致矛盾、纠纷的升级和复杂化。随后,老沈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使双方冲动的情绪降温,待双方恢复理智以后,老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一步开始调解工作,分别与他们沟通,明法析理,首先告知万某如果无法证明该块田地是交换而来的,则有可能造成侵权行为,并向其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条文;然后劝解肖某某,都是邻居,人情为重,毕竟远亲不如近邻。老沈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剖析利害,如怠于解决纠纷的后果、调解失败的后果、如果诉讼的代价、达成和解的好处等,万某最终同意退还涂某某的田,但必须让肖某军(涂某某的儿子)亲口告诉他要收回田地。老沈趁热打铁,当着双方的面,拨通肖某军的电话,让万某接电话,肖某军告诉万某,因为自己在外回不去,确实是自己让肖某某帮忙要回田地的,涂某某也没有跟他说换田的事。至此,万某不再坚持,同意把田还给肖某某。(供稿:信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