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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2月1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派出所八十二小学便民警务站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一名男子倒在人行道上,且身上散发着浓浓酒气意识十分模糊,请求民警帮助。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尝试与醉酒男子进行交流,但由于该男子醉酒严重,在与民警交流过程中无法说出家庭住址及姓名,民警随即多方联系了其家属,并协助家属将醉酒人员护送到家。
民警提示:喝酒务必要量力而行,切勿一时兴起或是冲动饮酒过量。饮酒后,应当加强自我保护,酒后尽量不要一个人回家,切勿局散人散,对醉酒人员应尽到护送、帮助、照顾义务,妥善安置于安全之处,避免醉酒人员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如果在路边遇到独自一人的醉酒者,请及时拨打110或120求助。
通讯员 周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