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享单车肇庆有新要求
肇庆市关于鼓励和规范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和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管理规范、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定位和思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性非机动车,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由企业投放并通过租赁形式提供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应综合考虑城市管理、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等因素,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道路资源、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匹配的车辆投放机制。
(二)基本原则。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坚持“市级指导、属地管理、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原则。市级职能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各项监管工作;运营企业承担车辆投放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治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强化自行车道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保障自行车道。
(一)加强自行车道规划建设。制定自行车道规划,保障自行车道;完善自行车道网络建设,将自行车道相关规划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新建、改建道路应落实自行车道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结合道路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通达性和舒适性,提供良好骑行环境。
(二)优化停放点设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的划设工作,引导自行车停放点原则上在交通枢纽、公共场站、大型商业区、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建设净用地范围内合理配置。在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等规划预留自行车停放点设置空间。
(三)加强自行车通行管理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自行车道以及停放点的管理,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对不适宜自行车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三、强化市场和企业运营管理
在本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实施总量调控。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和市民出行需求等因素制定总量调控和配额管理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按照运营企业报送运营方案进行投放数量配额管理。
(二)企业做好规范经营,制定的运营方案包括对车辆投放、停放维保管理、废旧车辆清理处置、信息共享、企业整改、企业退出前善后工作(包括车辆回收)等事项。
四、规范企业经营服务
运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一)提供服务前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加强停放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
(三)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四)将企业静、动态运营数据按要求接入政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平台。
(五)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企业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依法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依法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六)运营企业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同时,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属地管理部门报送方案。
五、加强信用管理
鼓励企业引导承租人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多渠道、多途径树立诚信典型,为守信承租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六、加强资金监管
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信用押金制度。对于企业按协议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通过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七、开展服务考核评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对辖区内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季度、年度监测评估,采取政府评价、企业自评和社会公众、媒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评价。
八、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
承租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服务协议约定,文明用车,规范停车。不得违反规定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加强安全文明出行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用车、规范停放。
九、明确责任分工
市级层面负责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制定发展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指导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一)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逐步完善设置城市道路的自行车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肇庆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承诺书》范本供各地参考;制定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城管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并依法对车辆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乱堆乱放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处理。汇总全市车辆投放情况并进行运营监测分析,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引导企业合理投放车辆等工作;组织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平台,指导协调开展社会监督。
(二)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地公安机关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侵犯个人信息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做好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市交通局:负责统筹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
(四)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参照本指导意见,明确本地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重点包括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力投放布局;对违规停放和违法骑行行为进行执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实施具体监管。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工作方案需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交通法规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安全出行、文明用车、规范停放。鼓励社会各方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第三方评价等,推动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一、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4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来源:肇庆人民城管